为了平衡市场供需关系,调控房价,深圳市政府在2023年推出了新的房产税贷款政策。这一政策不仅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新的贷款选择。本文将深入解读深圳房产税贷款政策,帮助读者了解新规下的房产投资与贷款策略。
一、深圳房产税贷款政策概述
深圳房产税贷款政策主要针对购买二套房及以上的购房者,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 首付比例提高:购买二套房及以上,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至40%。
2. 贷款利率上浮:二套房及以上贷款利率上浮10%。
3. 房产税政策:对二套房及以上房产征收房产税,税率暂定为0.6%。
二、深圳房产税贷款政策对市场的影响
1. 抑制炒房行为:房产税贷款政策的实施,使得购房成本增加,炒房者面临较大压力,有利于抑制炒房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
2. 促进合理消费:首付比例提高和贷款利率上浮,使得购房者更深圳房产税贷款政策加谨慎对待购房决策,有利于促进合理消费。
3. 推动租赁市场发展:在房产税贷款政策的背景下,部分购房者可能会选择租房居住,从而推动租赁市场的发展。
三、新规下的房产投资与贷款策略
1. 投深圳房产税贷款政策资策略
(1)关注政策导向: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国家及地方政策变化,把握市场机遇。
(2)选择优质房产:在购房时,应关注房产的地理位置、配套设施、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
(3)合理分散投资:投资者可适当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2. 贷款策略
(1)提前规划:购房者应提前规划贷款事宜,了解贷款政策、利率、还款方式等。
(2)选择合适贷款产品: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如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等。
(3)注意贷款期限:合理规划贷款期限,确保还款压力适中。
深圳房产税贷款政策的实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新规下,投资者和购房者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合理制定投资和贷款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政府也应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确保市场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深府〔2023〕1号)
[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银发〔2023〕1号)
[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23〕1号)
计征房产税的房屋原值应包括纳税人为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房屋租赁税费的管理标准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
①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则
以宝安区为例,《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把宝安区私人房屋分为居民自建房和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除对需要按实际租金收入开具发票的居民自建出租房按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外,其它居民自建房采用核定方式确定租金收入。这种采用核定方式认定的租金称为核定租金。
(2)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核定的方法和程序
①核定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
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业租金收入
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积×住宅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
商业租金收入=商铺面积×商业指导租金×商铺出租率
可出租住宅面积=(整栋房屋层数—业主自用层数)×每层平均建筑面积
商铺面积=商铺租赁双方合同约定实际面积
居民自建房建筑面积是征收税费的计算依据。居民自建房税费征收以栋为单位计算总建筑面积。如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有效材料表明同一栋楼房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属两位或两位以上业主的,可对业主分别计算总建筑面积。
住宅指导租金和商业指导租金为市租赁管理办每年度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租赁管理所上报区、市租赁管理办批准的指导租金。
住宅出租率和商铺出租率为该房屋所属区域的已出租房屋面积占可出租房屋面积的比例。
应缴房屋租赁管理费=核定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率
②核定租金收入的方法和程序
a、申报登记。
b、核定出租率。
c、核实出租面积。
d、确定租赁面积、计算租金收入。
e、文书送达。
f、租金调整。
g、检查复核。
h、申报停租或变更。
2、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管理
(1)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概念
房屋租赁管理费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行为征收的一种行政性收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概念有以下涵义:
①房屋租赁管理费是一种行政性收费
②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主体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④房屋租赁管理费的征收对象是房屋租赁行为;
⑤房屋租赁管理费交纳人是房屋收益人,包括出租人和转租人等。
(2)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标准和依据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标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①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②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③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应当按上述规定的标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房屋租赁管理费计费依据房屋租赁管理费计费依据是房屋租金,租金收入按下列规定认定:①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②根据《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居民自建房出租屋以核定租金收入为依据计征租赁管理费。
(3)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到如下基本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费率
具体情况如下:
①非居民自建房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2%
(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租金支出)×2%
②非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3%
(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月租金支出)×3%
③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2%
④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3%
(4)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管理程序
①电脑员根据出租人合同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情况,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或每月的15日前输出《房屋租赁管理费核查表》一式2份,出租人、租赁管理员各一份。
②租赁管理员核对后,对变更的房屋租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所长签字,由电脑员输出《房屋租赁管理明细表》一式3份,所长、管理员、收费员各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通知单》一式2份,业主(出租人)、管理员各一份。
③收款后,开票人员开具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如当事人约定,由承租人代交管理费的,收据上的交款人仍应填写出租人的姓名。
④收款人应及时向租赁管理所所长,管理员通报租赁管理费收取情况。对拖延交付管理费的出租人,管理员应填发《限期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通知书》进行催缴。
⑤各租赁管理所于每月的28日前填写《房屋租赁管理情况统计表》,报市、区租赁管理办。
⑥房屋租赁管理费须及时存入市、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专户,不得截留、挪用,严格实行收深圳房产税贷款政策支两条线管理。
(5)法律责任
①出租人或者转租人不缴纳或者迟延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其缴纳,每迟延一日,按应交深圳房产税贷款政策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②当事人不服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③主管机关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房屋租赁税征收管理
房屋租赁税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税种,它是对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几种税种的统称,包括了因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税种。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所得税的法定征收机关是税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受地税部门的委托,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
(1)代征房屋租赁税的范围
私人房屋指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包括居民自建房、非自建房和集资房等。外地驻深企业是指注册地在深圳市外的企业,包括国内企业及境外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2)代征房屋租赁税的税种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代征房屋租赁税税种包括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其中私人房屋出租应缴纳的所得税为个人所得税,外地驻深企业出租房屋应缴纳的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
(3)私房租赁税纳税标准
为了方便纳税,减轻纳税人负担,深圳市地方税务局2004年印发的《关于私房租赁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4]937号),决定从2005年起,简化私人房屋租赁税计征办法,适当降低纳税标准。其具体规定是:
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为营业额1000元不变,私房租赁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暂定为1%,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私房租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采用私房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简化计征手续。具体计征标准如下:
①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
②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
根据上述规定,应纳私房租赁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收入×税收综合征收率。具体计算公式和方法如下:
①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4.1%)
②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8.22%)
(4)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纳税标准和纳税期限
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①深圳市外国内企业房屋租赁税纳税标准
根据有关税法规定,深圳本市外国内企业房屋租赁税的税种和纳税标准如下:
印花税:合同租金总额×0.1%
营业税:租金×5%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1%(外国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除外)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外国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除外)
企业所得税:租金×20%×15%
房产税:房产原值×70%×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扩展资料:
房产税注意事项: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拟发租房新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在中国,因为总是要建造一些公共的工程,所以国家经常性的需要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就可能会导致土地上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农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挽回他们的损失,国家规定了土地征收的费用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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